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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3:53:50
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银行的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3)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银行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提取折旧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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