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会计频道 >> 会计实务 >> 怎样作会计 >> 作帐技巧 >> 文章正文

未给开发票的客户倒闭如何做账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1 22:13:34

    问:企业前几年有一批货物销售出去后,货款已全部收到,但发票一直未开给对方单位,帐务上做入“预收帐款”,现对方单位已关闭,可否做入“营业外收入”并纳税?

    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在货款全部收到时,就应做入销售收入,而不应做入“预收收入”,并交纳相关税款。现在也应这么纠正,而不是发票未开,就不做收入。

 

来源:中税网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