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会计频道 >> 会计实务 >> 怎样作会计 >> 涉税会计 >> 正文

农副产品抵扣时限问题_怎样做会计_涉税会计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17:10:00

  【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期限尚无90天的限制,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第二条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