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2)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负责核发开户许可证,如果存款人需要变更基本存款账户的,亦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存款人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不对其该发开户许可证。
(3)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各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撤销账户,必须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根据规定,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人民银行将运用计算机建立账户管理数据库,加强账户管理。
|
|
|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
|
| 【字体:小 大】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