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会计频道 >> 会计实务 >> 怎样作出纳 >> 文章正文

怎样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0 13:46:00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主要是复核凭证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应将收款凭证退回制证人员,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写。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科目使用错误或记帐方向错误等情况,应立即退回制证人员,要求更正。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证、稽核、记帐、会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如有漏签,要补签后再收款。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