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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6 18:01:36
    一、 受理

  二、 审查

  三、 审核

  四、 复审

  五、 办理

  工作项目: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承办处室:会计

  处 长:王建新

  法律依据:

  1、《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工作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 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持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工商联领发的有效会计证。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查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

  2、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及时退回申办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3、对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刘红宇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王建新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1个工作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负责通知申办人并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 3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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