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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时赠送的小礼品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6:00:35

    问:企业销售时赠送给顾客的小礼品,增值税是否要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第八条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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