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平均成本法。平均成本法是一种较为中庸的存货方法,其优点和缺点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同,如该方法确定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大小处于FIFO和LIFO中间。无论存货采购成本是上升或是下降,平均成本法产生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都处于FIFO和LIFO之间。然而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更像FIFO而非LIFO,事实上当存货周转率较快时,平均成本法产生的存货成本如同FIFO一样接近于当前重置成本。平均成本法的主要优点在于它的实用性,该方法只在月末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易于使用,也比较客观。此外,相对而言,平均成本法也不像具体辨认法和uFo那样易于被人为地操纵。即使如此平均成本法仍然还是有缺点的,如该方法既不反映当期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关系,也不反映按现时成本对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进行的计价;再如该方法不符合存货的实物流动,而是与之相悖。简单平均法有时会导致严重的价格偏离,但平均成本法还是以其简便易行而在不少企业中得到推广。
(4)后进先出法。此方法是一种最有争议的存货计价方法,其缺点和优点都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其一,后进先出法用最近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配比,能够恰当地反映当期收益。特别是在存货的采购成本持续上升以及存货周转率较慢的会计期间这一方法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在此方法下已销商品成本并不等于其重置成本,可能只是近似于其重置成本,因此,该方法可使存货的持有损益最小,在存货价格上涨期间使用LIFO报告的净利润可能更接近于可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数量,有利于资本保全。其二,在
物价波动不稳定的情况下,LIFO可以人为地平滑利润,避免企业损益的剧烈波动,以提高企业收益预测的可靠性,降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增进人们对企业管理绩效和声誉的信任。其三,该方法因对存货的计价比较稳健,因此计算各项偿债指标比较真实,有利于保护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受到债权人的欢迎。其四,在存货价格上涨及存货数量并不下降的情况下,LIFO可获得相对较低的报告净利润,并可以通过降低应税利润而永久性地递延所得税。从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看,消除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是LIFO最主要的优点。事实上,在通货膨胀期间,节税利益才是LIFO得到广泛应用的最主要原因。其五,LIFO使企业的净损益比较符合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真实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虚盈实亏现象,有利于企业的再生产,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会计政策服务于经济政策、服务于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一种体现。其六,IRS的“LIFO遵照规则”要求,为了节税目的采用LIFO法的公司,在其对外财务报告中也必须使用LIFO。尽管它可以通过降低应税所得获得递延纳税的益处,并且使用LIFO也可在公司对外财务报告中较其他成本流动假设降低报告净利润。从(表1)可知,当全世界都普遍采用FIFO和平均成本法在时,
美国是唯一的广泛应用LIFO的国家。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国家并不允许采用LIFO(如
英国和
法国);另一方面有些国家允许为会计目的采用LIFO,但不允许为节税目的采用该方法。后者增加了在存货采购成本上涨期间采用LIFO法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节税的可信性。从国际范围内看,值得注意的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建议为了财务报告目的应取消LIFO,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也取消了该方法。笔者认为,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存在着较大差异,强行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或取消后进先出法都是不足取的,而应由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本国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在
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是否选择后进先出法是企业自己的权利。
三、企业存货会计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当存货的价格在一个会计期间是按同一方向变动时,在以成本为存货计价基础的情况下,上述各存货计价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的影响是有差别的。由于“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已销商品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因而,存货价格的变动不是影响“已销商品成本”,就是影响“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在有些国家,上述各种成本假设都是公认
会计准则所承认的,如果物价水平不变,则不论选择任何一种成本流转假设所得的损益结果都是基本相同的,但上述理论分析都是针对物价水平变动的情况而提出的,因为
物价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与企业的现实经营活动实践是一致的,如(表2)所示。因此,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上述存货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经济后果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对资产负债表即财务状况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是说明为实现未来成果的现存手段资产”,“负债表的有用性是对当时的可偿付债务的资产、待支付债务或净清偿价值的表述”。在FIFO法下,期末存货按照近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重置成本,使资产负债表较为真实合理;在LIFO法下,期末存货是按较早期的采购价格计算的,与资产负债表日的重置成本差别较大,因此LIFO法计算的存货数偏低,即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被低估。运用这一存货数值计算的相关
财务分析比率也受影响,如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就会被歪曲。亨德里克森提出反对LIFO法观点的理由之一是,“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存货价值是过时的,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反映过去期间存货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二)对损益表即收益质量的影响在FIFO法下,用早期较低的存货成本与当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就会高估或虚计利润。若以此利润数额计缴所得税、分配股利等,会使企业因难以重置同等数量的存货即企业无法进行实物补偿,使企业无法在原有的规模上持续经营,造成过量分配,不利于资本保全,从而会削弱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反,在LIFO法下,以最近的存货采购成本与当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产生的利润数额,可以恰当地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以此利润数额计缴所得税和分配股利就不至于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由此可以看出,各种存货会计政策对损益表影响的主要差别在于时间性,即存货成本在什么时候由资产摊销、转化为费用。在上述存货计价方法中,按稳健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依次是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具体辨认法最接近于真实状况。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FIFO法使存货价值和企业损益达到最高水平,其次是加权平均法和LIFO法;在物价下降时则相反。在
物价持续上涨及不动用期初存货的情况下,LIFO法使当期已销商品成本最高,企业的损益降剑最低水平。
(三)对税收成本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LIFO法下,由于低估了期末存货成本而多计了已销商品存货成本,就减少了本期应税利润从而也减少了税收成本LIFO因节税而减少了现金流出量,与其他方法相比,增加了当期的现金流量,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转状况。从此意义上而言,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相当于企业享受不同的
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认为,企业因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报告收益的影响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影响,并不能反映企业财富的任何变化,所得税支出才是对企业的真正影响。
(四)对经营者业绩及其报酬的影响在每一份重要的收益表后面都有相当数量的利益关系,不少企业的激励机制都是建立对经营者业绩考核基础之上的,而选择何种存货会计政策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讲,FIFO能高估经营者任期内的利润水平,获得较多的短期利益,实现经营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LIFO则相反。“由于存在可以产生不同结果的代用方法,所以,人们不断尝试不通过实实在在地改善业绩就能获得盈利和增长的办法”。
(五)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不同的会计政策包括存货计价方法会对企业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导致较低报告收益的计价方法会产生较低的股票价格,反之亦然,这也是众多企业不愿意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原因之一。但有效市场理论认为,虽然企业任何公开相关的信息都会立刻反映在企业的股票价格之中,但市场并不会被那些不反映企业经济本质的盈余操纵所迷惑。所以,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并不会影响企业股票的价格。从长远的观点看,股东的财富通常是由能推迟所得税支付的决策提高的,而所报告的净收益有可能比较低。投资者早已观察到,FIFO将使公司支付的所得税增多,而现金流量减少,即只有那些对公司现金流量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存货会计政策才会影响公司的
股票价格,而“仅仅为了编制报告而把存货计价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并没有改变股份公司的经济状况,因此,不应该影响公司的
股票价格”。
(六)对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信息的影响企业财务报表蕴涵着丰富的信息含量,全面综合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报表使用者要完整、准确地从报表中获得这些决策有用的信息还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因为尽管各国都有统一的
会计准则,但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和编制
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各个企业都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可选择余地。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主观判断的成分,从而造成了企业之间的差异情况,降低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加大了会计
报表分析的难度;会计政策选择过程中的人为操纵因素,更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得难以区分真伪。
作者:戴奉祥 来源:《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