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合并财务报表被列为当今世界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一直以来引起广泛探讨,本文主要通过对合并财务报表依据的理论及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今后合并财务报表发展的两大趋势——以“主体”理论作为合并理论,合并方法采取购买法。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方法;发展趋势
目前,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依据的理论,根据对报表使用对象定位的不同,主要分为母公司理论、主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企业合并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本文旨在讨论合并财务报表依据的理论与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二者的发展趋势。
1 国际上“一些重要国家”及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现状
本文这里主要列举
美国、
英国、
德国、
法国、
日本和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实务,其他一些国家如
荷兰、
加拿大、
澳大利亚的合并财务报表与
英国和
美国的做法有相似之处,这里不再赘述。
1.1
美国
美国的惯例是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结合运用购买法,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使用权益联营法。
1.2
英国
英国的公
司法和
会计准则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视企业合并的不同情况采用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但“主体”概念有时也被使用。
1.3
德国
德国基本上基于“主体”概念。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同样也有类似
美国的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
1.4
法国
在历史上,
法国的合并报表并无统一的要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是自愿的,而且只采用那些对其有利的会计原则。
1.5
日本
日本的企业集团不是靠法定控制权联结的,其成员有的来自材料或技术上的供应商,有的是经销代理关系,或提供贷款者。因此,一般日本的合并报表并不反映真正“集团”的财务内容。
日本企业在合并时只采用权益联营法,不采用购买法。
1.6 中国
从我国《合并
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及实务中的操作来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采用一种“不彻底的”购买法。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各国财务报表现状的对比可以看出,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是“母公司”理论,在企业合并中采用的合并会计方法多是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合并财务报表的发展将呈现两大趋势:
2.1 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将采用“主体”概念,而不是“母公司”概念。
2.1.1 从合并财务报表的产生原因看,“主体”概念是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必然选择。
合并财务报表的产生原因是控制权的实质存在,而一定的原因必然要求一定的结果与之相适应,也即合并财务报表必须能够很好的反映控制权实质。所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应是为了满足合并主体所有资源提供者和利益当事人(包括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信息需求,具体而言就是为了反映合并主体所控制的全部资源。合并主体所有资源提供者和利益当事人均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合并
会计报表理应体现“控制”理念,以“主体”概念作为理论基础。
2.1.2 从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看,“主体”概念应是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必然选择。
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强调法人财产权而非终极财产权,这与会计理论的主体假设相吻合。会计主体假设要求将处于同一管理控制下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的经济实质。而所有权理论却认为会计主体与企业终极所有者是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的分离,与会计主体假设相背离,也无法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产权关系。至于母公司理论,由于其不一致的、逻辑性不强的理论基础决定了其只能是目前会计环境不适合、
会计制度不完善下的权宜之计,不可能作为合并财务报表长期发展的坚实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该根据企业集团的性质,遵循“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以“主体”理论作为其依据的
基本理论。
2.1.3 从股份公司股权的发展趋势上看,“主体”概念应是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必然选择
根据当前国际形势,今后股份公司的股权会越来越分散,过去意义上的少数股东,可能在持股总份额上超过其母公司持有的份额。这很可能使过去意义上的母公司“沦落”为过去意义上的少数股东,尽管从“控制”的角度而言母公司仍然是母公司,但这种股份上的减少可能会使按“母公司”理论,仅为母公司自己股东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变得不尽人意。因此,在新经济情况下,只有“主体”理论才能不偏不倚地为持股比例相差并不悬殊的所有股东提供这个合并整体的财务信息。
2.1.4 从“母公司”理论和“主体”理论的原理上看,“主体”概念应是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必然选择。
首先,“主体”理论则克服了“母公司”理论对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相关资产及负债采用双重计价标准的缺点。虽然,“主体”理论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可能会在初次合并时夸大公司的净资产和商誉,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对子公司的净资产和商誉进行重新计价,使其趋向合理化,从而避免因计价基础过度稳健而失实的情况。其次,“主体”理论要求100%抵消集团内公司间的未实现损益,而不是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消,有助于抑制企业利用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现象。第三,“母公司”理论只承认所有者的利益未承认法人实体的利益导致无法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2 购买法将作为企业合并的唯一会计方法,取消权益联营法。
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的购买行为,因而注重合并完成日被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因购买行为而确定购买商誉;权益联营法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企业之间经济资源的联合,认为它只是参加合并企业之间的股权交换,不能在参加合并的企业之间同时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而是继续按其原来的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因此,对同样的经济事项,采用权益联营法会产生许多弊端:
2.2.1 合并企业可以通过权益联营法操纵企业收益。首先,权益联营法将被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 列入合并企业的收益中,使得合并过程本身即可导致每股收益的增长。其次,权益联营法下,被并企业的净资产按账面价值转入合并企业,而合并企业只要将并入资产按较高的公允价值出售,就能实现收益的增长。因此,权益联营法对合并企业的收益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即使合并企业的盈利能力没有实质性的提高,也能在报表中体现出企业盈利的增长。
2.2.2 权益联营法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采用权益联营法的企业比采用购买法的企业具有权益估价优势,能产生较高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作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很难辨别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所产生的会计差异,这样就使权益联营法的使用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2.3 权益联营法提供的信息有用性不强。采用权益联营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提供企业合并中的交换价值,因而提供的信息就其有用性而言不如购买法。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
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
2.2.4 权益联营法的会计假设值得怀疑。权益联营法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购买法是建立在非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合并后企业的风险加大,持续经营假设值得怀疑。而采用购买法不但可以克服权益联营法的上述弊端,而且实行的条件很充分,因为在几乎所有的企业合并中,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从而能够辨认出哪一个是购买企业,因而采用购买法。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无法辨认购买方和被购买方时,应当将纳入合并主体的合并各方看成是一个全新设立的主体,并按公允价值对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重新计量,而不应采用权益联营法。随着
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
资产评估业的不断发展,公允价值的准确性一定会逐步提高,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将是
国际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阎达五、耿建新、戴德明.
高级会计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
国际会计准则2000.
北京: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 常勋.
财务会计四大难题.立信会计出版社,
上海:2002(4).
[4] 陈信元.合并
会计报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
作者:王帆
来源: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年第13期